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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公告] 关于参加阳光活动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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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3-16 2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大和尹旭的观点。

对于我,还有更功利的理由,毕竟中学生的课程、考试负担都很重,究竟能拿出多少精力参加阳光的活动,阳光“吸收”他们,投入产出比是否合适??
2楼
发表于 2009-3-17 0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算是有一个免责条款,不过未经专业人士审核,是去年做阳光志愿者守则的时候从最终稿守则中去掉的内容结合实际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做的,现在每次项目活动中都会放在最下面一起公布(包括对外部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如下:


注意事项:

1、任何活动均有不确定性,请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并请注意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活动参加者请按照活动提示或者常识自备所需装备。


活动发起者有义务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学校活动期间应当遵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1593)及《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88379)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应向学生发放任何食物。

3、请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迟到,有问题请即时联系带队人。


报名而遇特殊情况不能来的同学请及时通知带队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
、参加活动的同学请提前阅读《北京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志愿者手册》,了解相关注意事项,手册地址为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1572

5、为了我们的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所有参加活动同学务必报名,形式上可以跟贴,或者短信、邮件、MSN通知集合地点带队人。

6
、欢迎有志之士积极参与,向自己心仪的课程组(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1183)靠拢。
3楼
发表于 2009-3-17 08: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刚看到老大的帖子已经提了现在的声明。去年这个声明的出发点有2个:

1、根据捐款事件体会到阳光内部不能仅靠信任维系,应有制度化的条文;
2、在活动中注意遵守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护学生的安全;

对于志愿者自身的安全,在现有声明中不是主要的,只能说顺便提及。
4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7日番茄的回复

2月21日一锅烩那天, 学通社的中学生就和薇薇联系了说想参加我们的志愿活动,  薇薇和我说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该让他们参加活动, 后来就忘了这件事了, 之后学通社的同学又和薇薇联系了好几次, 看他们还挺有诚意, 而且个人觉得让他们跳出平时的生活圈子走入打工子弟生活的社区看看, 对他们成长很有好处, 难道每个人都要等到成人后才能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吗?后来电话中了解到他们是学通社成员, 比较有组织纪律性, 之前也参加过一些志愿活动, 所以就同意他们参加我们的活动,到学校听听课.
对于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就没想那么多, 想也想不明白, 我本来就是风险意识比较差的人.
不管怎么说, 是否接受中学生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还是看大家意见, 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即可.

关于志愿者自身的保护以及免费声明问题, 还请组织建设组的同学们负责讨论下.
当然, 参加志愿者活动过程中, 志愿者个人的财务和人身安全问题是有必要强调的, 其他志愿者组织就碰到过志愿活动中志愿者的钱不翼而飞的事情
5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22日兆星的回复


安全是可以用代价来换的。问题是我们愿意拿什么样的代价来换。换言之,什么样的代价我们是不愿意付出的。

看到学通社发的自我介绍,颇有一些感触,遂编了个故事。

一则关于阳光的寓言: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京城的某些年轻人饥饿的肚子刚垫了点东西,就想到一定还有一些其他没有家的小朋友还饿着肚子好几天了,想把手里还有的一点食物分给他们一些。于是这些年轻人凑在一起相约集体行动,搞个仪式,形成一个渠道长期做下去。首先是找个活动地点,这些年轻人涉世尚浅,都没有自己的大花园。便想到了找那些有花园的叔叔借。一位叫斜成的叔叔也是个好心人,听了觉得小年轻的想法不错,也有心支持一下。可是转念一想,不对,这些年轻人活泼好动,好心往往会办点坏事。这我又不能每天盯着他们,万一出大事了,我可承担不起。可是也不能太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啊。这样吧,要么找有钱的大人来担保,要么你小年轻要自己管理好自己,建立一个管理团队,搞一套管理办法,给我审查考察一下,如果我觉得靠谱,我就同意你们借我家的花园,反正是做好事嘛,我也就不收你们的钱了。不过,你们别闹得太过,影响到邻居或冲撞到什么大人物。否则,那也不成。于是这帮年轻人终于有了一个活动的平台,热热闹闹地玩起了小同世界的游戏。

如果这位斜成叔叔想,太冒险了吧,我好不容易把花园建好,花草齐全,枝茂叶盛。这些毛头小子一折腾,那还有好事,他们又没人担保,万一他们一时没管住自己,闯什么大祸,那我就完了。不行,不能让他们来。那会又是什么结果呢?

乱写,见笑了。无意反对大家的安全意识。只是觉得可以找个折中方案。

本身现在打交道的对象也是没有法律保护的组织,也在冒着风险。这也是JA组织所不想冒的风险,却也被阳光这个非正规组织拖着在冒着这个风险。

总之,我想,为了安全,愿付出的代价是:针对学通的同学这些非法律上的成年人,要有特殊的管理程序。为了安全,不愿付出的代价是:拒绝这样一股力量,回绝这样一种热情。
6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22日haviya 的回复(参加阳光活动一位学通社的mm)


恩我是那天参加的学通社的一个姑娘 当然一开始时没想到会给大家添那么多麻烦 以为跟我们去社区做义工或者孤儿院之类的没有什么太大区别 不过看来不是这样
确实中学生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能够对自己负责的 我们也不会说自己就比别人强 我们的组织就能够怎么怎么样 不过看到这里有的前辈说的话 我觉得不太妥当 有点过分
whatever 尚不知阳光会有怎样的结论 我们当然不愿意给大家添麻烦 这条路想走我们可以高三回来再接着走的
7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23日云舒的回复

来做义工的中学生或参加我们课程的孩子出了事,在责任认定上有什么区别呢?还是两者去学校的路程长短不同呢?

我觉得按照学通社社员轮换参加的方式,每次来的社员都是第一次参加,其实对上课不是很有利
8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对云舒的答复:

26# 云舒 来做义工的中学生或参加我们课程的孩子出了事,在责任认定上有什么区别呢?

做义工的中学生出了事情阳光是主要责任人
参加我们课程的孩子出了事学校是主要责任人
9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7日克里多丝的回复:

我也不赞成中学生参加阳光,除非,像国外那样拿着相关的有关免责条款,让监护人签字,同意。但是,这样一来,阳光就必须是一个成熟的有责任担当人的组织(其实,偶觉得这样很麻烦)。这样的话。。。。。。。。
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学生时期一些所谓的价值观啦,世界观啦,脾气性格啦,相对来说也不是很稳定,这样的情绪会影响到上课的孩子。
不管怎么说,还是深切盼望小律的司法解释~
10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7日梦想的回复


这个问题几年前就讨论过了,当时的结论就是不允许未成年人参加活动。
11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7日阿里路亚的回复


明天的会上会讨论这个问题吧
个人意见倾向于不接收未成年人
不只是不拒绝
如果不拒绝成了默许,那么万一出了事情,免责条款不能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一的孩子,基本都是吧)免责的话,阳光还是难辞其咎
想要不负责也难了
12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25日玉儿的回复:


首先我不知道您们是谁,多大。但我想发表以下我的意见。我个人,认为中学生,也可以参与阳光活动。如果说,安全的话,我想一对一您或许不是我的对手。毕竟,我练了很久,六年前就已经在武协报到了。后来又去了少林。打败我?难!
    关于成熟,自立,或许25的人也比不过我,三岁进军营学跳舞,六岁出军营学武术,八岁入段,然后去嵩山少林,再回北京自己练,假期去武校,您试过吗?一切自己闯荡,学医,学武,没有人管,父母只负责付账。生病发烧,身边只有自己,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置之死地,难以再生,您们有体验过吗?那是绝望!是痛苦!是生不如死!
    如果说因为功课重,那么我想知道没有目标、没有理想、没有自我的人未来可以做些什么?一个书呆子会做些什么?现代版的八股文真的能让我们有个好未来吗?再者,说的再功利一些,志愿活动属于社会实践,大学自主招生优先,高中报名加分。
    如果,我们会给您们添麻烦,那么,我们又怎敢报名?没有能力,我们会来吗?而且,家长们也同意啊!我们学校(北京市八一中学)也有好多学生去给打工子弟学校上课啊!为什么他们可以,我们不行?


下面有一段实例:

   “李康隆,今年刚满十四岁,是北京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之旅中年纪最小的志愿者。这个夏末,他将赴加拿大开始他的留学生涯,康隆的父母为了能提高他的独立生活能力,曾经将他送到过部队锻炼了3个月,这一次,他所经历的志愿服务之旅将给他一些什么影响呢?  “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想采访我呢?”想要让这个十四岁的小男孩静下来接受采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总是有自己的想法,在奥运期间来做一名志愿者是这个十四岁男孩自己的决定。
  在来北京志愿者协会的第一天,志愿服务之旅的大孩子们都还因为彼此陌生而显得有些拘谨,李康隆却并不将自己隐藏在角落,他大胆地和哥哥姐姐们玩英语游戏,大方地问哥哥姐姐们各种问题,很快地融入到了这个集体。这个集体也以最温暖的怀抱呵护着这个小志愿者。
  康隆跟着大哥哥大姐姐们一起做志愿服务,刚开始大家还会想到要专门照顾他,不过到后来就发现,这个小男孩很自立,也很能干。康隆偶尔有些顽皮,不是“挑衅”的找一下别人的话茬,就是给人家念几段笑话短信,但是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很有纪律也很积极。
  志愿服务之旅不同于一般的集体活动,所到之处均伴随着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工作,而在这些工作并没有因志愿者的年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这对于一个十四岁的男孩来说,这需要动力和能力,然而可贵的是,康隆不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并且还能有所思考和感悟。康隆从临终关怀医院慰问老人回来后,在日记中写道:“虽然他们的生活条件也很好,但是我觉得他们很可怜,医院的石碑上写到‘帮天下儿女尽孝,给天下父母解囊,为党和政府分忧’让我们好好孝敬老人,因为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为中国做出了许多贡献,而他们现在老了无法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如果没有他们,我们的社会不会这么美好。”
  志愿者的身份往往是复杂的,但是志愿服务之旅中的志愿者们大都还是学生,怀抱着一颗单纯的志愿之心而来,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做志愿者可谓是他们除了学生之外的唯一社会经历,我试图进一步从康隆身上去了解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对于志愿者的理解,康隆说: “做学生是人家给我爱心,做志愿者是我给别人爱心!”
  一段志愿服务之旅,在一个十四岁的小男孩心中种植下了一份对于爱心的感悟和理解,当其他十四岁的孩子还在关注又出了什么新游戏的时候,康隆已经开始有了对于他人命运的关注和思考,作为康隆本身也许是无意识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经历将会对康隆的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补充一句我14。
13楼
发表于 2009-5-11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25日老大对玉儿的回复:



我也是八一中学毕业的。
从你说得看, 我肯定打不过你。 我也不认为我哪里都会比你强。
但是, 阳光作为一个组织能够成长到今天, 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它不断的寻求自我规范,不断的试图做得更加专业。 一个组织想不断成长, 想更加专业, 规则, 制度, 原则, 取舍, 都要花很多的心思。
显然, 法定年龄不是一个人能力, 心理, 力气, 智慧。。。。。。 的分水岭, 找出能力不如你的成年人也容易得很; 但是它却是一个法律法规,社会规则的界限, 有些组织不去考虑那是别的组织的事情, 但是我们会考虑。
我没有任何怀疑未成年人能力的想法(你可以翻阅我的贴子内容), 但是, 制度作为阳光存在与发展的骨架, 是阳光最核心的事务之一。
正所谓,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中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之一就是制度本身就不健全, 执行就更加差。(打个比方, 我在美国出差期间,去超市买啤酒要出示身份证明,证明自己已经成年才可以购买, 如果你不是一眼就看出一大把年纪的话)
希望你能理解。
显然有很广阔的天地可以由你发挥, 不管现在还是将来。
祝你有成。
14楼
发表于 2009-5-11 1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25日众生皆平等的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
在没有发生任何事情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做任何的猜测和讨论,但是万一除了任何意外,也许任何讨论都将是无意义的.
同时,阳光既然是尽我们的力量来帮助别人,我们就应该考虑到我们的力量本身,超过我们力量的行为我们应该谨慎考虑.
中学生不管是从他们的学业角度还是从社会生存的角度来说,对于我们阳光来说,我觉得不太适合.
他们有这份心,我们应该感动和鼓励,但是,我们同样希望他们,以及阳光一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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